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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肿节风注射液和小金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100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肿节风注射液增加警示语,对其和小金制剂(丸剂、胶囊剂、片剂)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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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可豁免或简化人体生物等效性(BE)试验品种(第二批)的通告(2018年第136号)
为落实《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经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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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十九批)的通告(2018年第135号)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十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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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134号)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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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等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评价。为进一步做好一致性评价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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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 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等文件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下列规章作出修改: